400-898-9156
通知:
新闻动态
行业政策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政策  

鼓励类产业物流企业可享15%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2-11-15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809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消息,将推出组合税费优惠、专项支持等手段,为物流业健康发展宽松环境。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厂 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仓储、包装、运输装卸等物流项目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物流企业可申请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     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和经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园区内的物流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用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实施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政策。

上一篇: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3年正式实施
下一篇: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新闻动态 客户服务 企业文化 人才招聘
版权所有:安徽国力物流有限公司   皖ICP备09013245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2102000514号    地址: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206国道旁   OA系统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