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8日
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5号)、《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和《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物流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以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为重点,以物联网应用、信息平台为支撑,提高物流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促进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制造业等产业融合互动,构建标准化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合肥都市圈与长江经济带物流标准化协同联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2年的试点,我市物流标准化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标准托盘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广泛应用,标准托盘年保有量占城市托盘总量的比率提高10%以上,包装耗材减少5%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城市GDP比率降低1%以上,试点企业物流成本与营业收入比率降低5%以上,引进和培育1-2家大型托盘运营商,建成服务于物流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广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数量增长显著。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
1.推广普及标准化托盘使用。以供应链主导企业为突破口,推动相关企业租赁标准托盘、笼车(不支持购买),以出售、出租等方式盘活存量标准托盘、笼车,支持非标准托盘改造更新。鼓励企业内部、企业间以托盘(笼车、周转箱等)为单元进行订货、收发货,逐步扩大标准托盘使用范围。
2.打造社会化的托盘共用系统。引进或培育1-2家大型托盘租赁运营商,支持其在重要交通节点设立标准托盘、周转器具的租赁、回收、维护和更新的服务站点,构建“基地+网点”的托盘公共服务网络。围绕标准托盘和周转器具的循环利用,支持第三方企业建立质量检测和认证机制,提供标准托盘质量认证、减量包装认证、物流包装安全测试等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3.推进物流一贯化运输。支持物流企业带托运输,提高一贯化物流作业效率。支持标准化托盘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的新模式,提升社会化物流服务效能。
4.推动物流包装标准化。引导上游生产制造或流通企业,采用符合GB/T2934-2007规格的标准托盘。鼓励生产制造或流通企业,按商品特点分类探索“周转箱(筐)+托盘”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支持包装生产企业,推广可重复使用包装、标准化精准包装。鼓励上下游相关企业,按包装物材质分类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促进包装绿色化发展。
(二)推进标准托盘共用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提高标准托盘使用社会化水平,支持企业建设“互联网+托盘”共用服务平台,拓展标准托盘租赁、回收、流转、监控等功能,逐步做到与其他信息平台互通共享。支持标准托盘共用服务平台创新经营模式,探索以众筹、众包等方式整合托盘及包装等市场资源,探索交易、租赁、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逐步推进托盘社会化共用。充分发挥标准托盘共用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电商、快递领域包装减量化。
(三)推进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
1.推动仓储配套设施的标准化。支持企业对标准托盘(笼车、周转箱等)相关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仓库、货架、叉车、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更新改造,推广条形码系统、射频识别(RFID)、自动搬运车(AGVS)、自动化立体仓储等托盘相关现代物流技术,促进上下游设备的衔接,提高仓储运行效率。
2.推动运输配套车辆的标准化。以适应标准托盘(笼车、周转箱等)使用为原则,支持企业更新改造物流车辆,鼓励企业使用飞翼车、折翼车等便于装卸的车型,引导企业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物流车辆。支持对不适合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笼车一贯化运输的物流配送车辆更新。
(四)提升重点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
1.促进快速消费品物流标准化。支持快速消费品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广泛应用标准托盘,鼓励带托作业,推进供应链上下游物流配送标准化,实现物流方式现代化。
2.促进农产品物流标准化。鼓励和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生产企业,广泛应用标准的可折叠周转筐(周转箱)和标准托盘,做到农产品在采摘和配送环节不翻筐、不倒筐,降低农产品损耗和包装成本,重点解决农副产品流通领域配送标准化水平低、损耗率高等问题,提高物流效率。
3.促进冷链物流标准化。重点支持药品、农副产品等领域冷链物流标准应用,提高冷库、冷藏车辆标准化水平,建立温度控制、保质时间限定等运营制度,做到全程温控和可追溯。
4.促进智慧物流配送标准化。鼓励和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包装等先进技术,建设标准化的智慧物流园区、智慧仓储配送中心、智慧末端配送站、智慧物流车队,推广共同配送、共享物流等先进配送模式,提高物流配送综合服务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五)推进绿色包装标准化体系建设。
支持快速消费品、药品等工业企业,从生产源头进行标准化包装,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支持电商及快递企业,利用配送渠道、收取押金等,对电商物流包装物回收、重复使用。支持仓储配送企业,与电商、物回企业合作,对包装物再利用,推广易降解包装材料,研发创新技术,促进仓储配送和包装绿色化发展。支持绿色包装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绿色包装。
(六)推进合肥市物流标准体系建设。
1.推广应用物流标准。引导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尤其是城市配送、托盘共用、物流包装、物流信息平台等重点标准。推动标准托盘(笼车、周转箱等)相关的仓储、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等作业环节的标准化,提高物流作业单元化和一体化水平。
2.建立企业物流标准体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试点企业,与在肥大专院校以及物流业研究机构合作,参与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支持试点企业,在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同时,建立完善自自己的物流标准体系,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支持范围
(一)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含托盘笼、周转筐)、周转器具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支持与标准托盘(1.2m×1.0m)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筐、运输车辆等标准化更新。
(二)支持建立托盘共用体系。支持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支持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社会化托盘共用体系,支持托盘服务市场及网点建设。支持标准托盘应用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发展单元化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三)支持推进标准化物流运营和服务体系建设。辐射带动合肥都市圈乃至安徽省,推动“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改造建设,推广共同配送、共享物流,完善标准化的智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四)支持围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及其循环利用进行的新型包装推广、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五、资金管理
为加强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要求,由市商务局、财政局专门制定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六、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16年8月开始至2018年6月结束,分为启动、实施、验收和总结4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6年8月-12月)。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内容和步骤。发布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通知,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意向企业报名和推荐,接受试点项目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公示,确定试点项目和单位。
(二)实施阶段(2016年12月-2018年3月)。试点项目单位按照已批复的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安排建设进度节点,及时反馈项目进度。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8年3月-5月)。市商务局、财政局、质监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总结阶段(2018年5月-6月)。市商务局、财政局、质监局负责对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和试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试点总体评估意见,并上报国家、省级商务、财政和质监主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商务工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强化属地管理作用,负责督促本辖区内试点项目的实施,并定期向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商务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印发出台《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与试点单位签订物流标准化试点目标责任书。建立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总结物流标准化试点情况,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试点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由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试点进展情况。加强与芜湖、马鞍山等试点城市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协同机制,形成城市间联动互动局面。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商务局是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申报、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审核兑现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执行物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监督,指导物流企业技术、管理等标准制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市场监督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本辖区试点项目的初审、上报、监管、跟踪、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加强政策扶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运用多种方式,动员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试点项目的投入,形成以点带面的长效保障机制。积极制订有关物流标准化的各项配套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提炼、制订物流标准。
(五)强化宣传推广。开展物流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技术竞赛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宣传,总结推广先进案例和创新模式。市级各类媒体要加大对物流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