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7. 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保障民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和领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通用机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建设。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常态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
8.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服务业
培育和支持一批民营企业主导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一批创新创业载体。支持服务业企业建立综合性或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为更多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9. 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对经核查符合规定的PPP项目加大推进力度,督促各地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尽早落地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并在分解安排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典型案例时予以优先支持。
10. 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
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及时发布安徽省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加快推行企业投资承诺制改革,深入推进开发区“多评合一”改革试点。进一步精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办理环节。在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的基础上,推进在线平台与各专业系统的深度融合,推进各级横向审批信息应上尽上,拓展在线平台投资先行指标监测、实时监控、大数据应用等投资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