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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鼓励流通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设施

发布时间:2012-11-17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750

近日,商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蔬菜“卖难”应对工作,鼓励流通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加快蔬菜收储,切实保障农民与消费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中出现的“卖难”现象或苗头,全面摸清情况,了解 本地主要蔬菜品种销售、价格变化,分析“卖难”产生的原因,评估严重程度和影响,并及时应对;要加强信息引导,充分利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加 强对主要蔬菜品种价格、销量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蔬菜供求和价格变化信息,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将市场信息及时传递到农户手中。

针对“卖难”现象或者苗头,通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要启动网上对接,积极宣传和运用商务部商务 预报网、商务部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和新农村商网等信息平台,发布“卖难”蔬菜品种信息,引导流通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形成产销对接机制,疏通销售渠道。要 通过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和“南菜北运”试点等项目,加大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供直销力度,指导流通企业、当地蔬菜消费大户与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 社等进行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北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蔬菜品种特点,制定蔬菜储备计划,做好冬春蔬菜收储工作;鼓励流通企业利用现有仓储 设施,加快蔬菜收储。

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前做好今冬明春部分品种可能出现“买贵”的应对预案,尽快形成稳定市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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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4日消息,为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大中城市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大城市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确定蔬菜储备规模。

通知强调,有关市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储备规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承储主体在 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同时,地方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大对蔬菜储备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承担政 府蔬菜储备任务的仓储设施,国家有关部门也将结合相关专项对冬春蔬菜储备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扶持。

通知明确,现已进入秋季大路菜上市时期,为避免因集中上市导致价格过度下跌和保证冬春储备调 控的需要,各地应尽快开展收储工作,及时选择有实力的承储企业,签订协议,充实蔬菜储备规模,保证储备蔬菜的质量,完善储备机制,确保在急需时能发挥对市 场的调控作用。除落实政府储备外,各地也要鼓励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就地窖藏,以及具有一定消费规模的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自建储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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