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 月 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 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在全国部署实施标准化工作改革。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标准化工作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省第一阶段改革任务已与国家同步完成,当前改革已进入第二阶段,即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阶段,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时下发安徽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为完成第二阶段改革任务提供保障。
二、《通知》确定的工作目标
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具体为:一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二是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三是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四是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三、《通知》确定的改革任务和具体措施
——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体系
严格控制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对继续有效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
落实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有效解决标准滞后老化问题。
——发展壮大团体标准
构建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全省企业争创标准领跑者。
——增强安徽标准国际影响力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积极参与中外标准比对分析,加快提升安徽标准与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家用电器等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
大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推动军用装备和设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军地协作制定一批军民通用标准。
——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
推进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标准制定效率,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立项评估工作,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地方标准向社会公开。
——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适时启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
——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健全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
——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与相关研究机构合作开设标准化课程,进一步推进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考评制度。
——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以及标准国际化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 |